解析受聘在色情電影平臺工作,是否涉及到售賣淫穢物品牟利罪?
作者:王平聚刑事團隊
(圖片自網絡,侵刪)
基本案情介紹:
“色彩魔盒”是一個付費觀看色情直播和色情電影的手機APP網絡平臺。陳某通過招募代理,販賣該平臺卡密進行牟利,在全國范圍內傳播。
“色彩魔盒”網絡平臺自創立以來共販賣卡密2056706張(已使用卡密1781962張),從后臺服務器下載視頻1524個,經鑒定,其中1463個視頻屬于淫穢視頻。經鑒定,從收取銷售平臺卡密資金的銀行賬戶和微信賬號中,收入資金合計2023萬元。
文某,案件的被告人,2018年3月底被陳某雇傭,專職負責“色彩魔盒”平臺的美工。
2019年,“色彩魔盒”被查處,陳某被警方羈押,隨后被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起訴至法院。作為運營團隊成員,文某也同時被起訴至法院。
審理結果:
文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25000元。
深圳刑事律師王平聚律師分析了本案涉及的法律關系:
1.何為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?本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?
對于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,需要行為人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。司法解釋對本罪的立案標準作出了明確界定:即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電影、表演、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。此外,相關淫穢視頻被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;或者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、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,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,也會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。
一個販賣淫穢物品的行為達到立案標準,數量或者數額達到標準的5倍以上,會被認定構成本罪的“情節嚴重”的情形;法定刑升格;達到規定標準25倍以上的,構成“情節特別嚴重”,將適用第三檔量刑。
2.文某作為平臺負責美工的工作人員,承擔刑事責任的原因在于:
陳某做為“色彩魔盒”網絡平臺運營者,制作者,色彩魔盒傳播的淫穢視頻數量已達“情節特別嚴重”,陳某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,以陳某為首的整個運營團隊成員,也被警方認定構成共同犯罪。
認定為共同犯罪的法律后果,即成立共犯的行為人均需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的刑事責任。作為平臺美工工作負責人,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輔助作用,根據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,文某將承擔與其行為相適應的處罰。
3.文某被法院判處緩刑的法理在于:
文某受雇為平臺做美工設計,未參與平臺的程序制作、銷售販賣,也未獲取分成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。依據法律規定,從犯是法定量刑情節,應當減輕處罰。故雖然以陳某為首的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犯罪行為達到“情節特別嚴重”程度,應適用起點為10年有期徒刑的第三檔法定刑,但文某被認定為從犯,這一法定量刑情節可以讓文某適用第二檔量刑。
再根據法律的規定,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,符合法定條件的,可以適用緩刑。故根據文某的犯罪事實,社會危害程度,悔罪表現,最終法院對其做出了緩刑的從輕處罰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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