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伙團伙靠拉車門“撞大運”式行竊,盜竊罪怎么處罰?
近日,河南新密,有車主報警,稱車內財物失竊,但車輛沒有任何破損和被撬的痕跡。警方調取監控后發現,2、3個人進入車庫拉車門,遇到忘記鎖車的,就把車內物品洗劫一空。此后,又有車主報警,案情如出一轍。警方通過監控,確定這是一個盜竊團伙所為,于是開始蹲點抓捕。
經過連夜蹲守,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。后根據張某供述,順藤摸瓜,很快將其他六人抓獲到案,一網打盡。目前,本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。
經訊問,張某等七人三兩結伙,夜間翻越護欄進入小區車庫,通過碰運氣方式逐拉車門,一旦“撞大運”,就把車內物品迅速偷走。該團伙先后做案20多次,涉案價值2萬多元。
那么,張某等7人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?
張某等7人的行為,無疑已經構成盜竊罪。盜竊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,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264條,盜竊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由于盜竊罪是一種數額性的犯罪,所以量刑要充分考慮行為人的盜竊所得數額。根據盜竊罪的相關《解釋》,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,屬于數額較大。3萬元至10萬元以上,屬于數額巨大。
需要注意的是,根據《解釋》第6條第3項之規定,盜竊數額達到"數額較大"的起點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認定為"其他嚴重情節",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;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。即便達不到3萬元的標準,也應當在3-10年量刑。
具體到本案,7人盜竊團伙,雖然盜竊的金額為2萬多元,但是他們頻頻流竄到各小區作案,給市民造成了一定的恐慌。首要分子或主犯,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,應當在3-10年量刑。
縱觀這起車內盜竊案,均是由于車主粗心大意忘記鎖車導致,提醒廣大車主朋友,汽車不是保險柜,手機錢包電腦等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;其次,要提高防范意識,離開車之后一定要核實是否落鎖,不要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;另外,建議給車輛安裝實用可靠的報警器、記錄儀等安全裝置,晚上盡量把車輛停于有監控處,多措并舉,保護車輛及財產安全。
最后,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。不義之財不可取,違法犯罪不可行,不然一定會后悔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