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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唆她人賣淫會被判刑嗎
發布日期:2022-12-30 15:19:15
很多人原本是沒有違法犯罪的意圖的,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教唆,一時失去了理智才做出些違法的事情。賣淫嫖娼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,對于賣淫嫖娼者,公安機關經調查確有事實的,給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,如行政拘留、罰款等,那么教唆她人賣淫會被判刑嗎?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。
一、教唆她人賣淫會被判刑嗎
教唆她人進行賣淫活動的,可能會構成引誘、容留、介紹賣淫罪,要依據具體的情節進行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條 【引誘、容留、介紹賣淫罪】引誘、容留、介紹他人賣淫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【引誘幼女賣淫罪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二、教唆犯成立條件
1、教唆對象
關于教唆對象,存在兩種觀點:
極端從屬性說(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具備構成要件符合性、違法性與有責性為條件)認為,教唆對象必須是有責任的人;
限制從屬性說(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為條件,不以正犯具備有責性為前提)認為,教唆對象可以是無責任能力的人,但必須是有一定規范意識的人,否則成立間接正犯(如教唆幼兒或者高度的精神病患者等缺乏規范意識的人犯罪)。
教唆對象必須特定,但不限于特定的一人,包括特定的二人以上。
如果唆使的對象不特定,則叫:煽動,不成立教唆。
由于教唆是使他人產生犯罪的決意,故在被教唆者已經產生犯罪決意的情況下,不可能再成立教唆,只能成立幫助犯。
2、教唆行為
教唆行為必須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意思(不等于犯罪故意),進而使之實行犯罪。
故意教唆他人實施過失犯罪的,成立間接正犯。
教唆方法不限,但不作為方式不能構成教唆行為。如果威脅、強迫導致被教唆者完全喪失意志自由的,成立間接正犯。
教唆行為不要求對具體犯罪的時間、地點、方法、手段等作出指示,但教唆行為必須是教唆他人實施較為特定的犯罪行為,即使該犯罪的對象還不存在,而是以出現對象為條件的,也是教唆行為。
按照限制從屬性說,共犯的成立是否要求共犯對正犯故意具有從屬性,存在肯定說和否定說的分歧。
3、教唆故意
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實施不可能既遂的行為,是未遂的教唆: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為是不能犯,則不問教唆者的故意內容如何,均不成立犯罪;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為是可能導致結果發生的未遂犯,則需要判斷教唆者是否具有教唆犯罪的故意。
三、教唆未遂成立共犯嗎
成立。
教唆犯是指沒有親自實施犯罪,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,即其使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產生犯罪意圖,或者使本來已有犯罪意圖的人堅定了犯罪意圖并實施犯罪。但是,不是所有的教唆都是成功的,有的人雖然實施了教唆行為,但是被教唆人卻并沒有犯被教唆的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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