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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騙罪從犯如何認定與量刑
發布日期:2022-09-28 14:52:50
詐騙罪一般情況是團伙作案,針對犯罪嫌疑人起到的作用不同,我們對詐騙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分為主犯和從犯,主犯是很好認定的,那么詐騙罪從犯如何認定?如何量刑呢? 下面由王平聚刑事律師團隊小編來為大家解答。
一、詐騙罪從犯如何認定
第一,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,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,隨聲附和、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。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,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, 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,而不構成從犯。
第二,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,策劃、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,被動接受任務、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。
第三,多人實施詐騙罪其行為屬于共同犯罪,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,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。
第四,在詐騙案中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,或者技巧不夠熟練,視為從犯。
第五,詐騙案中從犯由于初次作案、行為強度小,或者技巧不熟練,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,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。
二、詐騙罪從犯如何量刑
按照《刑法》第27條第2款規定,對于從犯,應當從輕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在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:
(1)我國刑法對從犯采取必減主義。即對從犯“應當”從輕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,而不是“可以”從輕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(2)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,或者減輕處罰,或者免除處罰,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、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。
詐騙罪從犯不是一種罪名,而是一種犯罪身份,此時需要先根據實際的犯罪情況確定量刑幅度,然后根據從犯的身份從輕、減輕或免除處罰。
三、認定詐騙罪一般如何取證
被害人要寫書面的報案材料,寫明被騙經過,提供破案線索:嫌疑人特征、被騙數額、如何交付財產、嫌疑人的詐騙手段等,公安機關可以制作詢問筆錄,詳細了解案件情況,
公安機關接受被害人報案后,立案偵查,采取措施,收集犯罪證據:抓獲嫌疑人進行訊問,制作筆錄,查明嫌疑人戶籍信息、有無犯罪前科、有無同案犯、詐騙手段、詐騙數額、贓款去向、安排被害人進行辨認、追繳作案工具、向銀行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嫌疑人涉案財產、銀行賬戶,刑事拘留后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,逮捕嫌疑人后繼續偵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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