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酒后持刀闖入情人家中,女方公公奪刀反殺被判6年賠償4.9萬
山東聊城,女子羅某是兩個孩子的母親,沒想卻與男子李某發展成情人關系,而且兩家人因此事多次發生矛盾,鬧得人盡皆知。事發這天,李某喝醉酒后,帶了把匕首,闖入羅某家中,要羅某在他和其丈夫之間二選一,不料,被羅某公公奪刀捅刺,不幸身亡。
李某曾是有婦之夫,因與羅某的不正當關系,李某妻子忍受不了,與李某協議離婚,此后李某變成孤身一人,但羅某丈夫考慮到孩子,不忍家庭破裂,一直沒有和羅某離婚。事發這天晚上,李某喝了酒后,想不通,準備找羅某要個說法。
原來,李某離婚后,他與羅某的不正當關系,并沒有斷,甚至還因為此事,鬧得人盡皆知,村里都出面調解過好幾次,李某以為羅某很快也會離婚,與他天長地久的在一起,萬萬沒想到,羅某像個沒事人一樣,依舊和丈夫過著日子。
這天晚上,李某在酒后給羅某發信息,說要去找羅某討個說法,還讓羅某在他和丈夫之間作出選擇。羅某提前攔在家門口,呵斥李某,讓他趕緊離開,但李某不聽勸告,強行闖入羅某家中,與羅某公公、婆婆發生肢體沖突,并在沖突過程中一起倒地。
就在這時,李某掏出匕首,羅某公公看到后,趁李某放松警惕之際,一把將匕首奪過,并朝李某腹部捅刺了一刀,萬萬沒想到,這一刀導致李某腸系膜上動、靜脈離斷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那么,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評價?
首先,經檢測,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2.6mg/100ml,處于嚴重醉酒狀態。
刑法第18條規定,醉酒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換而言之,醉酒狀態,不影響對李某行為的評價。
其次,李某準備進入羅家時,羅某和羅某公公、婆婆先后阻攔,但李某不聽勸,強行闖入。
非法侵入住宅罪,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,進入公民住宅,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。
毫無疑問,李某已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,是一種不法侵害行為,雖然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,犯罪嫌疑人死亡的,不追究刑事責任,但并不影響本案的定性。
羅某公公的行為,應該如何評價?
首先,我們常說的正當防衛,實際上包含防衛行為,和防衛適當兩個行為。
通俗地講,就是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,否則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,追究刑事責任。
前文已經說了,李某非法闖入羅家住宅,是一種不法侵害行為,羅某公公有權制止不法侵害,對其進行防衛,換而言之,羅某公公奪刀通刺李某的行為,屬于防衛行為。
但刑法第20條規定,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羅某公公有沒有超過必要限度,是否屬于防衛過當呢?
正當防衛指導意見規定,防衛是否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”,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、手段等情節,考慮雙方力量對比,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,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。
案發后,公安機關從李某血液中,檢測出李某乙醇含量為252.6mg/100ml,也就是說,李某當時處于嚴重醉酒狀態。有過醉酒經歷的人都知道,人醉酒后,四肢無力,這也是李某和羅某公公發生沖突后,他一個三十出頭的人,被羅某公公壓制,并奪刀的原因。
其次,李某當時孤身一人來到羅家,人倒在地上,刀也被羅某公公奪走,不可能繼續實施嚴重傷害。羅某公公在這情況下,持刀捅刺李某,造成李某死亡的嚴重后果,已經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,屬于防衛過當。
法院審理后,以李某嚴重醉酒,又沒實際實施嚴重暴力行為,羅某公公在已將匕首控制在手中的情況下,仍用匕首捅刺李某,造成李某死亡的嚴重后果,屬于防衛過當。
最后,法院以羅某公公犯故意傷害罪,判了他有期徒刑6年、賠償李某親屬4.9萬元。
事發后,有網友表示不解,不是說防衛過當嗎?怎么又犯故意傷害罪了?
防衛過當僅是一種犯罪形態,刑法上并沒有防衛過當罪。實踐中,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的,一般以故意傷害罪定罪,然后減輕或者免除處罰,否則羅某公公的刑期,遠遠不止6年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