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“被追砍5刀”遭鐵锨拍頭:檢方僅建議判前科兇徒1年合適嗎
山東濰坊,一男子開車回到小區,發現有人將車停在消防通道,影響他和其他業主出行,便打電話提醒對方挪走。萬萬沒想到,對方竟找他理論,還突然掏出彈簧刀,連劃他5刀。
事發這天,男子譚某打電話給盧某,希望他能挪一下車,不要停在消防通道上,結果兩人起了言語沖突。之后兩人在單元樓電梯間門口相遇,幾句話不對,便開始推搡起來,就在這時,盧某突然從身上掏出彈簧刀,對準譚某胳膊便是一刀。
譚某驟然受襲,非常害怕,捂著傷口撒腿就跑,可盧某不肯放過他,追了上去,又往譚某身上劃了4刀。中途譚某撿起地上的磚頭自衛,卻被盧某抄起地上的鐵锨,啪的一下拍在頭上。直到小區里的熱心鄰居看到,將二人拉開。其他鄰居報警并撥打了120。
經診斷,受傷男子左肩部、左前臂、左腕部、右大腿多處開放性損傷,腦震蕩,手術進行了5個多小時,花去藥費近2萬元。后經鑒定為輕傷二級,行兇男子盧某被刑拘。
案發后,盧某家屬支付了1萬元醫藥費,后多次找譚先生,請求諒解,均被拒絕。
但是,讓人大跌眼鏡的是,檢方提起公訴時建議量刑1年。理由是盧某認罪認罰、如實供述。而還有一個細節是盧某曾在2012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。目前,案件已經開庭審理,將擇期宣判。
對此,不少網友表示“太惡劣了,必須嚴懲”“這種人必須嚴懲不貸”“這個人在社會上就是個不定時炸彈呀!該重判!”“建議量刑1年?確定沒有搞錯?”“有前科又重新犯錯,必須嚴懲重判!
那么,盧某的行為到底該如何量刑呢?
首先,盧某的行為無疑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根據《刑法》第234條,犯故意傷害罪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傷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具體到本案,盧某先后持刀通刺譚先生身體多處,致其多處受傷,且達到輕傷二級。此外,還有鐵鍬擊打譚先生頭部,犯罪手段極其殘忍,犯罪性質非常惡劣,應當重判。
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,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。
其次,盧某有故意傷害罪的前科,這次又犯故意傷害罪,說明其主觀惡性極大,應當嚴懲。但因為盧某犯故意傷害罪服刑期滿已經超過5年,所以不夠成累犯。但是,對于有前科的,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、時間間隔長短、次數、處罰輕重等情況,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%以下。
再次,盧某認罪認罰、如實供述,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。
根據《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》,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%以下。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,綜合考慮犯罪性質、賠償數額、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%以下;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%以下。
對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的,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、罪行的輕重、認罪認罰的階段、程度、價值、悔罪表現等情況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%以下;具有自首、重大坦白、退贓退賠、賠償諒解、刑事和解等情節的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%以下。
具體到本案,盧某故意傷害譚某致其輕傷二級,應當在2年以下量刑,考慮到他有前科,可以增加2-3個月刑期。但盧某有認罪認罰、賠償等情節,可以減少30-40%刑期,應該在1年4個月左右。
本案中,公眾認為檢方建議1年刑期,比較荒唐,是因為對法律不是太了解。設立這樣的制度就是鼓勵犯罪分子積極歸案,回頭是岸。
當然,最后怎么判,還是法院說了算。盧某也必將為自己的暴力行為付出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