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村民舉報村支書貪污被其妻子打傷案看法律責任
安徽某村支書妻子因不滿村民舉報丈夫,在與對方理論時擊打其臉部,最終致對方輕傷二級。因涉嫌故意傷害罪,該女子被起訴。
經查明,方某因不滿一村民舉報丈夫在擔任村支書期間貪污受賄,后經調查不屬實。方某氣不過,直接找舉報的村民理論,雙方發生爭執。雙方廝打在一起,方某用右手擊打對方臉部,過程中對方倒地致使頭部受傷。
村民報警,經鑒定被害人因外傷致右側額葉及左側顳葉腦挫裂傷伴出血,為輕傷一級;因外傷致蛛網膜下腔出血、左側顳骨及乳突壁骨折,為輕傷二級。后村支書一家賠償被害人33000元,獲得諒解。最終,被檢方提起公訴,考慮到自首、賠償并獲得被害人諒解,建議量刑10個月,緩刑1年。
對此,網友們有不少疑惑。“緩刑,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?”“誰透漏舉報者的信息?不需要判刑?”“這么囂張,不重判不行了!”“應該處以實刑,不應該緩刑!”
王律師來和大家解疑答惑。
首先,方某的行為,導致對方兩處輕傷,無疑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根據《刑法》第234條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其次,緩刑是什么?
緩刑,顧名思義就是刑罰的暫緩執行。通俗的說,緩刑也是刑,只不過不用在監獄里服刑,但是有一定的考驗期。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犯新罪或有遺漏的犯罪,期滿后就不再執行刑罰。
根據《刑罰》第七十二條,對于被判處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宣告緩刑,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、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,應當宣告緩刑:(一)犯罪情節較輕;(二)有悔罪表現;(三)沒有再犯罪的危險;(四)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。
再次,檢方建議量刑10個月,緩刑1年,是否合法合理?
故意傷害罪一般處3年以下,符合緩刑的規定。同時,方某犯罪情節較輕、有悔罪表現,也沒有再犯罪的危險,判處緩刑也沒有重大不良影響。所以,本案判處緩刑沒有問題。
此外,根據《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》,對于自首情節,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、時間、方式、罪行輕重、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%以下;犯罪較輕的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刑罰。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,綜合考慮犯罪性質、賠償數額、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,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%以下。
具體到本案,方某有自首情節、積極賠償并獲得被害人諒解等表現,檢方做出量刑10個月、緩刑1年的量刑建議書,并無不當。
從老百姓的視角看,因為是村支書的妻子打人,所以覺得輕判了。但法律是公平的,遵循罪責刑相統一的原則。
最后,很多人關心舉報人的信息是如何被泄漏的。的確,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有保守舉報人秘密和安全的義務。如果泄漏,顯然是違法紀律的行為,應當受到紀律處分。當然,也不排除村支書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猜出是誰舉報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