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民小組長連砍夫妻60刀致兩人死亡,竟是因為懷疑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?
江西九江,某村,57歲的鄒某攜帶一把菜刀,撬開一村民的門,進入屋內(nèi),瘋狂地朝正在睡覺的鄒某勤夫妻砍去,足足砍了60多刀,最后將鄒某勤的生殖器割下丟棄,然后逃離現(xiàn)場。第二天,鄒某投案自首。
鄒某勤夫婦均當場死亡,經(jīng)鑒定,66歲的鄒某勤被砍了47刀,其中頭部被砍26刀。妻子被砍了13刀。二人的死因均為顱腦嚴重損傷合并急性大出血。
據(jù)鄒某交代,自己殺死鄒某勤是因為懷疑他和自己的妻子長期有不正當關系,所以報復泄憤。但司法機關在偵查時,并未發(fā)現(xiàn)相關事實。而鄒某勤的女兒則認為,鄒某擔任村民小組長霸占集體財產(chǎn),案發(fā)前父親說要舉報,所以懷疑因此被鄒某報復。
后鄒某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,但鄒某卻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(wèi),鄒某勤下床后踢自己的下體,自己才用菜刀正當防衛(wèi),屬于過失殺人,而且砍了十幾刀,不是幾十刀。開庭前,還向法院提出精神鑒定,但是被駁回。該案近日已審理完畢,將擇期宣判。
那么,本案該如何評價呢?
首先,鄒某的行為,無疑構成故意殺人罪。根據(jù)《刑法》232條,故意殺人的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但是,根據(jù)最高法《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對于因戀愛、婚姻、家庭、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(fā)的犯罪,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(fā)的或具有防衛(wèi)因素的突發(fā)性犯罪,應酌情從寬處罰。
具體到本案,鄒某捕風捉影,懷疑被害人和妻子保持不正當關系,所以殘忍將其殺害。但經(jīng)偵查無法認定被害人有過錯,故無法從寬處罰。鑒于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、犯罪性質(zhì)極其惡劣,社會影響極其惡劣,且造成了2人死亡的嚴重后果,應當判處死刑。
其次,鄒某雖有自首情節(jié),但自首并不是免死金牌。
根據(jù)刑法第67條,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可以從輕,也可以不從輕。這要結(jié)合具體案情來判斷和適用。
再次,鄒某不構成正當防衛(wèi)。
所謂正當防衛(wèi),是指為了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(chǎn)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,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,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不負刑事責任。
本案中,鄒某持刀非法進入被害人家中,屬于不法侵害者,而不是遭受侵害一方。被害人踢他是正當防衛(wèi),他持菜刀傷害對方,是赤裸裸的施暴和犯罪行為。
最后,關于精神鑒定。鄒某無既往病史,完全沒有精神異常的表現(xiàn),司法機關也駁回了他關于精神鑒定的要求。所以,基本上是必死無疑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