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口多名男子打砸超市后當警察面叫囂:敢讓我賠,我就讓他們開不下去
海南海口,一新開超市正在試營業,突然闖進5名持棍棒的男子。一人帶頭指揮,2人守住門口,2人揮棒打砸。只聽得乒乒乓乓,稀里嘩啦,立式冰箱玻璃和飲料酒水碎了一地。一看就是分工明確,有備而來。砸完后手指著超市工作人員,疑似威脅,然后揚長而去。店員趕緊報警。
沒有想到過了不到一分鐘,帶頭大哥又回來了。態度極其囂張,揚言就是他砸的,你們可以報警。隨后,帶頭大哥和超市負責人去了派出所。讓人詫異的是,派出所里,帶頭大哥依然囂張,當著民警的面大放厥詞,直接稱“如果他們敢讓我賠冰箱,我就讓他們開不下去”。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。
那么,這5名男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?
這是典型的尋釁滋事。所謂尋釁滋事,是指行為人以挑釁社會、尋求刺激、取樂發泄為目的,故意毀壞公私財物,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。情節惡劣的,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。犯本罪的,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根據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一)的補充規定》,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,價值2000元以上的;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;或者有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,應當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。
在商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,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、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、公共場所的人數、起哄鬧事的時間、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,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。
具體到本案,5名男子打砸超市,如果毀損的財物價值超過2000元的,那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了。從本案情況看,2名男子打砸了幾臺冰箱和酒水,金額極有可能超過了2000元,那么就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了。即便金額達不到2000元,但是在公眾場合打砸搶、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是否達到“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”的程度,那就要看警方的認定了。
那么,有網友問,如果構成犯罪,5人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嗎?
從視頻看,年長男子顯然是“帶頭大哥”,雖然他沒有動手,但是是指使者、是主犯。而打砸搶的兩名男子,是典型的實行犯,也是主犯。
至于看門把風的兩名男子,如果事先商量好就是來打砸,那么他們也構成犯罪,屬于共同犯罪,只是分工不同而已,也應當受到刑事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