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一女子陌陌上結識“高富帥”男子,本想賺快錢結果反被騙5萬
浙江杭州,張女士于凌晨3時許,在玩陌陌聊天軟件時,一名姓胡的男子主動與其聊天,對方自稱是做生意的,并聲稱如果張女士有興趣跟他一起做生意,就與其相約一起吃個早餐見個面,詳細聊一下細節(jié)問題。張女士沒多想,就同意了。
當時胡先生和張女士說的賺錢方式是,有人在打牌需要用現(xiàn)金時,可以通過微信收款的方式收錢,然后再把現(xiàn)金交付給對方,但可從中抽取3%的手續(xù)。
胡先生聲稱只要張女士愿意,可以兼職做這種“工作”,每天大概可以賺8000至10000元不等。張女士心動了,并同意與其相識幾個小時的胡先生見面吃早餐。
兩人見面后,張女士一看對方是開著保時捷來的,且又年輕帥氣,頓時就放下了防備心理。隨后對方便以急需資金用轉為由,向張女士借款5萬元,并承諾于當日歸還。
胡先生收到張女士的5萬元后,便把車鑰匙交給張女士,并聲稱要出去辦點事。張女士見對方把這么名貴的車子交給自己,還有借條在手,就更放心了。于是張女士便將車開回家,等胡先生的電話。
當天晚上,胡先生如約打電話給張女士,并讓開車去接他,兩人見面后,胡先生就開車說要送張女士回家。快到家時,張女士開口要求對方把5萬還回來。可對方卻聲稱要晚點才能把錢送回來。說罷,便開車離開了。
事后張女士多次催促未果后,報警求助。警方經(jīng)調查取證后得知,雖然借條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實的,但此人因負債累累早已被列為失信名單,更讓張女士無法接受的是,原來那輛保時捷不是胡先生本人名下的。也就是說,這車實際上可能是借來的。
那么,從法律的角度看,本次事件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呢?
首先,胡某寫下的借條,實際上是一份借款合同。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667條,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,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675條,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。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;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(nèi)返還。胡某的借條中注明當日還款,那么就應當在借款當日歸還。
目前,胡某已經(jīng)逾期未歸還。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676條,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,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支付逾期利息。所以,張女士可以在對其進行起訴還款時,除了本金,還可以主張合理的利息。
其次,胡某已經(jīng)是失信人,張女士起訴他的意義還大嗎?
所謂失信人,就是我們常說的“老賴”,即那些欠債不還,拒不執(zhí)行判決的人。當判決生效后,當事人故意不履行義務的,勝訴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若張女士起訴還款勝訴后,可以提供其掌握的胡某的財產(chǎn)線索,由法院進行強制執(zhí)行。
若胡某故意不執(zhí)行,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313條,對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賴,情節(jié)嚴重的,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再次,胡某開著別人保時捷出來借錢的行為屬于詐騙嗎?
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
具體到本案,個人認為,胡某早已是失信人,沒有償還能力,采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式,騙取張女士的信任,使其陷入錯誤認知,誤以為胡某會按時還款。但實際上胡某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故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最后,希望張女士可以吃一塹,長一智,在以后的生活中,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,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他人可以賺快錢,以防上當受騙!